一、破局:从政策输血到制度造血的历史性转折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正式施行,这部新中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的落地,犹如一束法治之光,穿透了长期笼罩在民营经济领域的迷雾。从各地政府纷纷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治宣传讲座,到各级商会举办的研讨会、座谈会,无不在表达对这部法律渴望已久的心情,也是在公开宣示着贯彻落实法律的决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长久期盼终于汇聚成一句话——放下包袱往前冲。这部法律的诞生,既是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更是对民营经济历史贡献的庄严回应。
民促法的出台,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民营经济发展逻辑的根本性变迁。过去,民营经济依赖政策扶持,虽催生了“56789”的贡献奇迹(税收50%、GDP60%、创新70%、就业80%、企业数量90%),但政策的波动性与模糊性始终如悬顶之剑。而今,法律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原则,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条,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民营经济治理从“政策输血”迈向“制度造血”的新纪元。
这一变迁的必然性,源于内外环境的双重挑战。外部,全球经济格局重构,产业链竞争加剧;内部,民营经济面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产权保护不足等痛点。而民促法的出台,恰似一场“及时雨”——它不仅回应了企业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切期待,更以国家意志宣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其健康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立信:以权益保护再造企业家精神内核
民促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为民营企业家构筑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护城河。法律以9章78条的篇幅,直击企业家“三怕”症结——怕政策反复、怕权益受损、怕竞争不公,用制度确定性驱散不确定性。
其一,产权保护筑牢发展根基。法律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并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这一条款,终结了“厂房封门、工人下岗”等历史乱象的合法性空间。
其二,公平竞争激活市场活力。全国统一市场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垄断执法常态化,拆除了招投标、要素获取中的“玻璃门”。数据显示,2025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升5%,1亿元以下项目民企中标占比超80%,印证了法律破除隐性壁垒的实效。
其三,权益救济重塑安全感。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拖欠账款”等顽疾,法律设立专章规范政府履约行为,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及时支付账款”,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这些举措,让企业家从“战战兢兢求生存”转向“心无旁骛谋创新”。
法律的深意,更在于重构企业家精神。当“创新容错”写入法条,“禁止利用互联网诽谤侵害企业家人格权益”成为刚性约束时,“原罪论”套在企业家身上的枷锁瞬间崩溃瓦解,“敢为天下先”再度还原企业家的原形底色。
三、笃行:从纸面法条到行动纲领的落地生效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民促法的真正考验,在于如何将78条文本转化为民营经济的真实获得感。这需要制度配套、监督纠偏与历史积案清理的协同推进。
制度配套就是要“刀刃向内”。国家发改委已同步推进53项配套政策,包括清理市场准入壁垒、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地方层面,全国各地各级在发改委内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将政策落地纳入政绩考核。但更深层的改革,在于破除部门利益藩篱,例如,金融监管需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司法系统需杜绝“超权限查封冻结”。
监督纠偏须“动真碰硬”。当前,司法部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据官方消息,截至5月18日处理问题线索3566条,挽回企业损失4421万元。当前,急需纠正的主要是三个层面:一是,对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二是,对未定结论案件的甄别排查;三是,像类似辽宁省民营企业家于海洋案那种主体罪名名义上虽然平反,但其产权、财产权益等没有得到落实而留有尾巴的问题,更是亟待重点解决。及时处理好这些陈年积案,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交代,更是对全社会兑现的庄严承诺。消除这些历史积案,需要建立“纠错-赔偿-追责”闭环机制。最高检明确提出“监督涉企财产查封”,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完善追责体系,这些举措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落实。
文化重构要“久久为功”。法律的落实,离不开全社会对民营经济价值的认同。而企业家自身亦需恪守合规经营底线,把守法与创新有机结合。这才是民营经济从“政策红利时代”跨入“法治红利时代”,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成长”的充要条件。当法治之光驱散迷雾,民营经济的航船必将乘风破浪,驶向更加诱人的星辰大海。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每一次法治突破,都是生产力的解放。今天施行的民促法,同样会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壮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亦会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画卷上,续写出属于这个时代的壮美诗章。(端木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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