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这个东西,在许多人的眼中那就是万能的。
有的人为了获得金钱不惜昼夜颠倒,没日没夜的加班。
有的人为了获得金钱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
有的人为了获得金钱不惜对最好的朋友背后捅刀子。
有的人为了获得金钱不惜触碰红线,挑战着律法的威严神圣。
由此可见,“钱”让许多人为之着迷。
银行的出现,保障了资金的安全。
但是银行屡屡出事,公信力被质疑!
朱先生拆迁后获得410万补偿款,存入银行后却取不出来了!
这是怎么回事,这些年为什么总有大额储户发声,钱取不出来?
«——【·案情回顾·】——»
有没有人曾经幻想过自己一夜暴富的样子?
也许是中了彩票,也许是碰到了什么上好的机缘,比如拆迁。
你是否也曾嘲笑过自己做着这些不切实际/无法实现的美梦。
回归现实之后,想着自己还是得经历社会的残忍拷打。
在一步步泥泞中不断的摸滚打爬,才可能能获得一些成就。
梦和现实的落差之大,让人失落!
一、因房子拆迁,而获得巨款
总会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被眷顾的。
一夜暴富这样子的事情,真的会降临到他们的身上。
比如下面要说到的朱先生。
朱先生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上班族。
像万千普罗大众一样,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天天早出晚归的。
但是,朱先生有一处老房子,给朱先生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也许是上天不忍心看着朱先生如此劳累,便降下了眷顾。
朱先生的这所老房子,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拆”字。
这意味着什么?
是的,这位朱先生短短几天,摇身一变,成了一位拆迁户。
拆迁款还没落实前,朱先生按照补偿标准大致算了一下,差不多是400万左右。
果然,朱先生后来拿到了410万。
朱先生奋斗了多年,已经有了自己的房、车。
他本人生活也不奢侈,更没什么不良嗜好。
这么一看,这笔巨款还真没什么用武之地。
所以,朱先生的第一反应便是将这笔钱给存入银行。
二、存钱410万,取钱时仅剩18万
银行工作人员每年都有存款的任务量。
朱先生出于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考量,最终选择了四大行之一。
到了银行后,接待朱先生的是小王(化名)。
小王一听,大客户啊!
在旁敲侧击一下,他给出了朱先生别的建议:
这么多钱存了虽然利息不少,但是不如理财投资来钱快,您要么听我给您介绍一下!
朱先生虽然觉得小王说得也有道理,但是最终并没有同意。
因为他们一家人一直本本分分,对于这些东西都不太了解。
保险起见,还是老老实实吃死利息吧!
一年过去了,朱先生因为一些事要用到一大笔钱。
这410万就要派上用场了。
朱先生高高兴兴的走进银行,取号,耐心等待!
结果,等到了朱先生取钱的时候,银行只给了他18万元。
疑惑的朱先生以为时系统出现了故障,当即便找到了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但是,工作人员接下来所说的话,瞬间让朱先生火冒三丈,气不打一处来。
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当时在银行的410万元,是购买了基金的。
1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了。
银行业务都是离柜概不负责的,当时的情况肯定是朱先生同意了的。
可是,自己明明没有同意啊!
续签又算怎么回事儿!
好好存的410万元只剩下了18万元,换成是谁都是无法忍耐的。
朱先生立刻找到银行管理人员,向其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
三、银行态度强硬,拒不揽责
但是朱先生并没有等到任何正面回应。
银行对朱先生说:
“现在您的钱在基金方那里,他们属于第三方机构。”
“银行也需要与基金公司进行沟通。”
“但是根据条例,你的基金已经续签了,可能需要再等待一年。”
高高兴兴来取钱,反感被告知钱属于第三方管了!
任谁听了都不会放心。
四、先起诉再曝光
生气的朱先生认为,本该属于自己的钱自己却无法做主,还需要听别人的指示,这样的行为是自己无法接受的。
然后朱先生就将银行告了。
因为调查取证需要一段事件,朱先生做了两手准备。
法院立案之后,他就找来了记者,对该银行点进行曝光。
在媒体的陪伴下,朱先生再次来到银行。
银行也怕造成舆情,用心接待了几人。
在银行的要求下,朱先生拿出了当时存款的票据。
结果,当时给朱先生办理存款的时候,银行方面就已经对票据做了手脚。
朱先生在办理存款的时候,银行方根本就没有按照自己本身的想法,将410万元存1年的定期。
而是自作主张的购买了一项银行的基金产品,进行了转存。
当时给与朱先生的票据,也是购买基金产品的票据,奈何朱先生当时并没有仔细观看。
如今银行管理人员一口咬定基金产品是在朱先生的同意之下才进行办理的。
本金还在第三方那里,如今的18万元只是利息。
最终银行的行长也接待了记者。
当记者问道他,你们银行办理这种大额业务都不用通知客户的吗?
行长回答:出于更好的服务可以通知客户。
记者紧跟着问了一句,您这么说是承认工作存在失误吗?
他犹豫了一下,好似觉得不太合适。
紧接着又跟了一句:也可以不通知,没有一定的义务,银行一定要通知客户。
等到再问,银行就把皮球踢给了基金会。
互相推来推去,谁也不想承担责任。
看着银行的态度,朱先生一再强调自己当时并不知情。
也并没有收到过任何购买基金的信息。
在存款签字时,当时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对基金产品只字未提。
朱先生现在已经不寄希望于要回自己的一年利息,只希望可以成功取回本金。
只是银行还是坚持,想要取钱的话,需要再等一年。
只不过,一年之后,可以取回多少本金,那便不是银行能负责的事情了!
因为基金就是投资,投资自然又亏损有盈利。
好在最终法院方面取得了喜人的进展。
朱先生成功取回了410万元的本金,终究是有惊无险。
«——【·以案释法·】——»
1、假如真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存款时私自购买基金,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要遵循自愿,透明,公平的原则。
不可以强迫,或者隐瞒相关条例。
如果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导致的后果,需要由银行自行承担。
2、在银行购买理财基金产品亏损时,可以寻求银行赔偿吗?
基金是由专门的基金公司所推出的,银行只是其的代理方,但是并非最终解释方。
基金本身的收益相对于同样的理财产品,波动较大。
在购买了一段时间的基金后,有可能具有正收益,也有可能具有负收益。
无论是正收益还是负收益,结果都应该消费者自行承担。
因为购买基金本身是自愿行为,需要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眼见亏损,想要中途取出基金,也同样要做好亏损本金的准备。
3、银行所说的“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规定,合法合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在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提供格式的条款其中一方可以免除其责任、另外如果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应获得权力的行为,属于无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可以凭借任何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话语说出来,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银行与存款方之中,存款方一向是处于弱势。
但这不是银行以势压人的理由。
“强势”的一方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自己该做的服务,不要“欺压弱势群体”。
«——【·结语·】——»
朱先生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存入银行410万元,一年后却只剩下18万元。
有的人在指责朱先生自己不注意,也有的人指责银行不负责任。
其实,二者皆有过失。
若是朱先生在业务完成之后仔细核对业务账单,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
若是银行能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不对客户“打哑谜”,重点强调一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业务结束后,提醒客户仔细核对清楚办理内容。
业务到期时可以及时的通知客户,这样银行对于广大老百姓的公信力便不会降低,这样子的风波也不会出现。
作为普通老百姓,平常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