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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 个税扣除要点

admin admin 2024-01-24 20:45:47

一、基本政策规定

 1. 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举例:

★ 小松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 小梅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二、政策适用人群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3、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承租经营者;

注意: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符合规定的人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取得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举例:

★ 李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但李某2018年炒股收入1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 张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房租收入3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 赵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三、纳税申报

1.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2.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3.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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